《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颁布以来,我院高度重视,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研讨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内网发布、制作展板等形式组织学习。16日上午,我院召开中层干部会,党组书记、院长赵端组织全院中层干部集中、逐条学习《规定》。 赵端院长指出,《规定》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对于法官认识和理解人大司法监督的机制、方法、性质、作用具有指导意义。针对如何强化学习效果,他要求:一要通过强化学习、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。人大司法监督是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,是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,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《规定》精神,全面提高依法、自觉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。二要突出接受监督重点。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,要在以往接受人大全面监督的基础上,从落实报告制度、检查评议制度、任免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入手,通过加强审判质量评估和案件质量评查,完善交、督办案件管理机制,全面推进我院审判工作。三要改进工作方式、拓宽接受监督途径。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,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动态化、常态化,注重拓宽收集代表、委员意见的平台。及时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、政协委员参与到重大、疑难、新型、涉及民生、关乎民情的案件审判和听证中来;加大人大代表在人民陪审员、执法监督员、信访联络员中的比例,虚心听取代表、委员对案件审理、法院工作的建议。四要以人大监督推动内部监督机制。注重将人大司法监督与我院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,消除审限监督、院庭长层级管理、纪检监察等机制衔接上的盲点,强化信访案件、交督办案件处理的时效,进一步完善各内部监督机制。